辩证本体论纲要
  作者:郭绍华
                                      第二章 物质和元间
第一节 物质的层次性
2.1.1 粒子的产生
     当元子由于相互作用的不均衡出现显著差别时,就会表现为空间上的不均衡分布,产生相对稀疏和相对密集的能量区域,这种区域在时间上有一定的稳定和续存,这种相对稳定的能量分布就是最初的物质,正如许多物理学定理告诉我们的那样,物质、能量和场并不是绝然不同的东西,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物质作为能量分布的形式,受到了它所处的时空范围里物质环境的影响和制约,条件具备时形成,条件不具备时消解,还原为元子的状态。
2.1.2 粒子作为材料
     粒子是一个在某个时空区域中在某种物理条件下形成的一种"状态",但是这种状态在其续存期间对外有它相对于元子场的独立性,可能作为相对独立于元子海洋的"自由物"。由于粒子是元子的特殊形式,它天然地具备了元子的同一性和差异性,从而相对与元子有排斥和吸引的能力。 同样,粒子的排斥和吸引能力不仅相对于元子,当然也相对于其他的粒子。于是,当条件具备时,粒子之间就会由于这种排斥和吸引产生各种组合,进而可能形成一种新的,相对稳定的结合,产生出由粒子组合而形成的更大的粒子--团粒。 对于团粒来说,粒子这时的地位是材料,如果我们把团粒说成是物质的话,粒子是构成这种物质的物质--作为材料的物质。
2.1.3 团粒作为物质
     由于团粒是由作为能量状态的粒子组成的,本质上它也可以归结为能量的状态。但是,团粒已经脱离了直接作为能量状态的地位,成了区别于能量的新的物质形成--物体。 物体是由外在环境和材料性质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下产生的物质,因此,它相对于特定的环境而存在而成立。在这种相对性保持相对稳定的时空区间内物体具有自己特定的性质,并依这些性质而区别于他物,或者和他物结成新的物质。
2.1.4 层次性作为普遍原则
     由于团粒的逐层积累,出现了这样一个普遍现象--任何一种物质都是由另一层次的其他物质组成的。组成物质的物质被称为素材、要素或材料,是另一层次的物质。 层次普遍性规律作为一个规律它的普遍性究竟有多大?它有没有极限?换言之,世界是不是无限可分的?从物质的纯粹程度的观点出发可知物质不能无限细分,物质是一个有限层次的嵌和体,当达到细分极限后,再分下去就失去了细分的意义,因此,物质的层次性是相对的。 长期以来,人们坚持"物质无限可分"的观点,主张物质层次现象是一个绝对原则,这是黑格尔曾经批评过的那种"恶无限"。 材料们组织起来的新物质决不会是材料自身,用砖块砌不出砖来。世界尽管是层次的,但每一层次都意味着一种新物质,不可能线性地重复。
附:关于极限问题:
微分学中的一个基本方法是: 当△X无限趋近于0时,dy/dx 可以达到一个常量,它的科学性在于指出了△X无限趋于0而不等于0,是一个趋向于"0"的过程,而不是一定要达到绝对的0,这才使得它作为一种普遍的、切合实际的、实用的概念。或者说,所谓"0"并不是指数量上的零,而是一个模糊概念的0,是指一个层次的界限。比如 D用不着无限小,只要到了分子尺度以下,v=πD不再有什么关系了,因为这时的运动形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 同样在自由落体运动中
     △t逐渐减少,△s随之减少,但达到了一定时间尺度之后,△s可能达到分子尺度或原子尺度,这时,自由落体运动规律本身无效了,被叠加的分子、原子运动所取代,达到了极限。
     由此可见:
     1、数学中极限的概念给自己留有充分的余地,并没有设定一个强制性、线性趋向"零"的程序,允许在某一个位置上停下来。
     2、所谓极限,在物理学中就是一个层次问题,只有到了物理规律将要失效,被另一种形式的规律所取代的极限程度,才达到了这个层次的物理活动的最大限度。
第二节 物质的对立统一性
2.2.1 素材的性质
    素材作为构成物质的物质,其自身不是一个传统物理学意义上的质点,而是一个有自身内容和性质的具体物质。这些内容和性质是由构成素材的素材们以具体的时间、空间分布形式所实现的,素材是以这种具体的内容和性质参加到另一层次的物质中去的。
2.2.2 素材的外因
    素材们之所以能够有条件聚合和相遇,除了素材自身的内容之外,还取决于这些素材所处的环境,由于环境中的某些外在的作用赋予和推动了素材运动的方向和姿态,创造了素材们相遇和聚合的条件。对于每个素材来说,这种条件和素材本身原有的内容及性质共同组成了素材的性质,构成了素材的规定性,某种程度上讲,这些性质就是素材本身。
2.2.3 素材的相互作用
    素材们的结合和遭遇不是理想质点的碰撞,而是素材作为一个有结构有内容的具体物质和另一些同样具有不同内容的素材在特定的外在环境条件下的复杂的相互作用。 这种作用产生下列的影响:
    1.每一种参与作用的素材在与其他素材的相互作用中,都不能绝对保持自己原来的内容和性质,或多或少地发生了改变。
    2.这种相互作用的结果产生了新的物质或物质分布形式。
    3.由于新物质的产生导致了原来促成新物质的外在条件的变化。
2.2.4 素材之间的对立统一
    由于素材的千差万别,作用条件的千差万别,它们相互作用的结果就更是千差万别了。有可能形成聚合,结合成更大规模的、更复杂的、新的物质和物体,也可能把素材碰撞和分解,使素材不再存在。如热力学第二定理所预言的那样,每次碰撞都把素材原有的内容和性质破坏掉,使素材的结构越来越小、越来越简单,直到"没有结构"时为止。 但事实上并不是每次碰撞和遭遇都使素材粉碎,素材们也有机会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新一层次的物质。否则,就不会有我们今天所看到的世界了。 这就要求素材在和其他素材相互作用时,必须努力保持自己不被对方破坏、破碎和同化,在不得已做出改变时,也不改变作为该素材基本性质的结构特征,和其他素材保持一种对立的姿态。否则,丧失了自己作为素材的资格,失去了自己特点的相对性,就不可能再有新物质产生出来了。 同时,这种对立,这种力图保持自己本性的独立性是有限度的,这个限度就是和其他素材保持统一和结合,不至于发生分裂,重新回到互不相干的状态,这样也不可能产生出新的物质来。 总之,这种对立中的统一、统一中的对立是一切可以称之为由"其他物质组成的物质"的共同特征。物质世界中凡是这个层面上的物质都具有这种对立统一性,凡是不符合这种对立统一性的物质都已经消失或者不可能产生出来。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是物质世界的最基本的规律。
第三节 物质的过程性
2.3.1 物质与过程
    既然物质是由其他物质组成的,就是说任何物质都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有一个组成的过程。 这个过程表现为状态变化的时间顺序。对于某一个具体物质来说,当素材仍还是分离时,还没有聚集形成该物质时,这个物质还不存在。当素材们达到某种稳定的对应统一关系之后,标志了这个物质的产生和存在。当这种对立关系由于长期的续存而消耗了素材们赖以保持对立统一关系所必须的能量和物质后,不再能继续保持这个物质原来的特征和性能时,这个物质就开始走向衰微,最后达到失灭和崩溃。这时,这个物质就不存在了. 过程性是所有物质的一个普遍属性。
2.3.2 质的相对性
     每一个物质都是一个过程,那么就会出现物质等于过程的可能,这样也就没有物质只有过程了。 应该如何区别过程和物质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把物质组成、发育全过程中哪一部分看作为物质的问题,是如何界定物质与过程相对关系的问题。 "质"是物质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性质。"质"是一个物质或事件确定自身并区别他物的基本特征。具体地说,一个物体或事件以自己特定的物质要素以及这些要素间特定的时空分部格局而使自己在环境中区分出自己,以这些特性来和环境、和他物相对而成立自身。 注意上面这段文字。确定一个质需要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一是组成物质和事件的要素、素材;二是这些要素之间的时空关系,或者说质的模式。 由于物质的过程性,物质和物质的质都是相对的,不同素材、材料组成物质的过程是变化的,而且伴随这种变化的是要素之间关系的变化。因此,质是相对的。 这种相对性说明质是由环境和物质共同构成的一种变化中的状态和局势,同时,质是演变的状态和局势中相对稳定的局部。
2.3.3 质的"绝对性"
     质是演变中相对稳定的局部,特别是当不同事物之间时空尺度有较大差距时这种相对性表现更为突出,甚至表现为一种绝对性。一株千年大树和树上只有十几天生命周期的虫子相比,就是一种绝对的质,相对于以几十亿年为周期的星球来说,星球是永恒的。 另外,质的绝对性表现为某一种质的唯一性。在特定的时空条件和环境背景下,特定的物质及其构成方式是唯一的、不可重复的。 正是因为质的这种因相对而表现出的绝对性,使得过程性也是相对的,不是均匀流逝的。从而才有可能展现出世界的丰富多彩、充满变化。否则这个世界就不可能有任何具体的物质存在了。
2.3.4 质的多样性
     质的唯一性和不可重复性是造成多样性的原因。每一个物质都是在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特殊物,和环境都有自己特别的关系,相互之间因自己的质而相互区别,也就没有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物质和事件。 组成物质的材料;材料相互之间的关系;它们在总的物质环境中的时空位置和关系,这三个条件没有同时同地重复的可能,因此质是无限多样的。
第四节 物质的系统性
2.4.1 物质世界的统一性
     从任何物质都是由其他物质组织而成的这一普遍现象中我们发现了物质的层次性和物质组成的方式,即:物质之间的对立统一性。同时还可以从这个普遍现象中发现如果任何物质都是由其他物质组织而成的,那么就没有任何一个物质是例外的,这就意味着一切物质都处在要么组成他物,要么被他物所组成的相互关系之中。因此,我们可以说这个世界是一个统一的世界。在这个统一的世界里,不可能有完全孤立的、不和其他物质发生关系的独立物体存在。每一个物质和物体都不可能仅从自身得到终极原因,不能仅靠自身说明自身,都必须从普遍联系、普遍相关的关系和结构中获得自己存在的根据和理由。这种世界的统一性是普遍相关产生的结果。
2.4.2 过程、物体和系统
     一块铁,人们把它称为物质,而一个星系就不用物质和物体的方法来形容它,电子和原子核之间的空旷程度并不亚于星球之间的空旷,所不同的只是时空尺度不同,通常人们用"系统"这个词来描述这类互相关系密切的物体,把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看待,系统和物体在这种意义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 过程的普遍性要求一切都处在流动、运动、发展、变化之中;而物体和系统的普遍性要求一切都有一个相对稳定、凝固、不变的状态,否则这个世界就什么也不会有了。这两种相反现象共同构成了这个世界的一切现象和存在。因此,这两种相反的普遍现象的对立统一才是这个世界最普遍的存在状态。
第五节 相互作用的基本原则
2.5.1 作用和作用者
     假定作用者是一个球体,它对外作用的各种能力都和距离的平方成反比,这是因为球体周围的空间也是球体,当作用者均匀地发挥作用时,远处的单位面积上受到的作用密度和距离成平方反比关系,这已经是常识。 然而我们现在要讨论的是,在远离作用者的某处,我们获得的该作用者的作用是什么?显然,这个作用本质上仍然是作用者本身,如果时间足够,这个作用就可以充满整个宇宙。也就是说,这个作用者的体积可以有整个宇宙那么大。当我们获得作用的同时,严格地说已经接触到了作用者本身。 作为一种具体物质,它的元间在时空分布上表现了很大的不均衡性,它的成员集中在一个很小的空间,而把很小一部分成员作为作用扩散出去。因此,这一小部分成员和绝大部分成员的关系就成了作用和作用者之间的关系。 对于不同的物质层次来说,作用者和作用的关系有很大不同,在从作用和作用者直接等同直到作用对作用者来说微不足道这一段很宽的范围上有不同的情况,但本质上,作用和作用者是一致的。 区别作用和作用者这同一主体的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很有必要,这意味着物质和物质作用的区别,说明在相互作用中,物质相互之间的作用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2.5.2 作用的实现就是改变对方
     作用总是相互的,当外层空间的光线经过几十亿年飞行到达我们的望远镜时,我们的作用力也同时达到了它那里,没有接收到的作用是没有被实现的作用。而作用的实现是由双方的改变而实现的。一切改变都是相互作用的结果。 由于相互作用的普遍性,不同层次,不同规模之间的物质、结构程度差距很大的物质构成了作用者的多样性,当多样性的作用者发生多样的作用时,就会产生出无穷多样的结果。比如,作用双方被粉碎,变成了更多的碎片;比如,一方俘获另一方;比如,双方形成一个双星系统等等无可尽数,显然用穷举的方法无助于我们了解相互作用的结果,只能用分类的方法来继续我们的研究。
2.5.3 冲突和碰撞
     我们曾在"物质的层次性"一节中讨论过物质作为要素和素材在冲突和碰撞中与其他要素共同形成新的物质的对立统一。现在来看另一种类型:物质作为作用者在冲突和碰撞中没有能够成为要素,没有能和冲突对象形成新的物质,只是造成了双方改变之后又互相分开了。假定只有物质A和B参加这次冲突。 在冲突发生之前A和B都不是抽象的、纯粹的、物理学传统意义上的质点,而是具有自己层次性、结构性的具体物质。当冲突发生时,在环境力量的作用下A和B的碰撞实际是各自结构性能的比较,性能坚固的一方、更有能力保持自己本性的一方就会破坏对方原有的结构和性能,摧毁对方的素材之间的对立统一的平衡,使对方丧失其原有的"性质",不再成其为原来的物质。在A、B相互不能造成对方改变到造成对方毁灭这两种极端的情形之间,有一个由无数种情形构成的中间状态。在这所有的可能性之中有这样一种特别的现象:A的性能十分坚固,而B的性能比较柔韧,当A、B冲撞时,A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而B没有被摧毁,没有改变自己的质,只是B的一部分物质排列的方式被A改变,被A强制作用成了A的模式。也就是说,A的模式被"印"在了B上。
2.5.4 间接作用形式
     还有一种相互作用的类型是物质作为作用者并没有发生直接的、显著的冲撞,而是作用者的作用相互之间发生了冲撞。 由于作用是作用者的一部分,是它的延伸,作用本身受到了作用者的制约,其本身也不是一个单纯的的、力学上的矢量符号,而是一个有自己特点的结构、一个有内容有时空变化的作用。这种具体的作用与其他同样的作用或者与其他物质发生相互冲突时,将产生不同作用之间的较量,每个作用的结构都在对方的影响下被迫改变自己原来的状态,进而将产生出一种不同于自己所由出发的作用者的新的作用状态。这也是一种对立统一的结果。
2.5.5 相互作用的一般原则
     从作用者只是通过作用轻微地、对被作用者不发生影响开始,直到作用者相互之间直接地、深刻地冲突和碰撞,使双方都产生本质的改变产生出新的物质,在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之间是一个广大的区域,有无数种作用的形式和可能的结果。上面讨论过四种情况,它们是:由作用力相互较量,产生一种由作用力和势力构成的状态;由作用者直接冲突和碰撞到使双方都被摧毁,分裂成更小的碎片;作用者因冲突和碰撞而结合成了一种更大的对立统一物;某作用者用自己的结构形式改变了被作用者原有的物质时空分布,把自己的模样印在了对方之上。这四种情况是一般作用形式的一些典型的特例。 从上面的讨论中我们发现:保持自己本性,迫使对方依照自己的本性而改变,这是一切相互作用中每个作用者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五节 规律和势态
2.6.1 势态
     相互作用的普遍性和物质世界的统一性使得每一个物质和事件的产生都不是一个孤立的过程,而是处在整体相互作用过程和局势中的一个局部。一些素材能否聚合成一个新物质不仅取决于每个要素自身的结构和性能,还要取决于各要素所处的初始环境和条件。取决于局势赋于自己的形势和状态。总之,物质的形成和延续、事件的发生和演变是由更高一层次的物理局势中种种相互作用的形式以及更低一层次的物质结构形式共同促成的。我们把这种可能促使一个物质和事件产生,并对其结果产生决定性影响的各种条件的综合称为"势态"。 势态是普遍相关和总过程中的一个局部;是影响物质和事件过程的环境;是可以涵盖该物质和事件的有决定意义的领域;是物质分布中相互作用方式的综合形势。总之,势态是一种物质的系统关系和结构。
2.6.2 势态的决定性就是规律性
     一个在势态作用下产生的事件和物质是被预先存在的各种条件制约和导向下的过程,是被事先规定了的过程。因此,这个事件和物质的结局也是可以预期和被规定了的,它将产生由势态所决定的必然结果,这就是必然性。 在相同势态下发生的事件将产生相同的结果,这就是规律性。 一个事物之所以产生出特定的性状和结果是由特定的势态所强制形成的,这就是因果关系。 势态作为规律、作为强制的力量、作为限制性的条件、作为生成特定结果的特定资源的决定因素,排除了随机性,排除了随机产生不可预见结果的可能性,约束了出现随机现象的冲动,迫使过程沿着已经形成了的趋势前进。
附: 规律并不神秘
     长期以来,人们对自然规律和必然性有一种崇敬、畏惧和神秘的感觉。甚至认为自然规律是一种外在的、绝对的、神的力量,至少也是一种精神的存在,是指导和控制世界运行的,以抽象方式存在着的绝对理念。因此,决定性的规律是神圣的、不可改变的、支配一切的永恒力量。我们只能发现它、认识理解它、服从它、遵循它,根本不可能影响它、改变它、甚至创造它。 现在看来规律并不神秘,不需要去迷信它,规律只是自然世界发展到目前的实际存在状态,是世界的一种具体的存在方式。不是超自然的力量在决定我们,是自然状态自己决定着自己。马路中间一辆车抛锚了,我们不得不绕道而行,这就是规律性。 先生成的物质成为以后物质的素材,先生成的势态成为新势态的条件,它们限制了随机运动、为随机运动设置了障碍,同时为发展方向提供了可以利用的选择条件和趋势。迫使后来的运动不得不以已经存在的势态和物质材料作为出发点,作为自己必须遵守的规则,形成了某些事物产生的必然性和决定性。 因此,我们说规律是相互作用的一种先决条件;是形势中对其他过程发生了制约作用的那些势态;本质上是一种物质时空分布的状态。
2.6.3 规律的层次性
     物质是层次的,因而由物质形成的势态也是层次的。势态是总物质系统中的局部,是总过程的一个段落,当然也就从属于更大的局部范围、更长的过程。这三个因素构成了规律的层次性。反过来说,物质的层次性由势态的层次性所形成。 势态的层次性还表现在时间顺序的先后上。产生在先的物质和势态是产生在后的物质与势态的条件。因此,相比较而言,前者就天然地具有更大的普遍性。如果说物质与差别的对立统一是最早出现的势态,那么物质和差别的对立统一就是最普遍的势态和自然规律。同样,元子的普遍相关性、空间、时间、粒子对立统一关系……也都逐次成为不同层次、普遍程度不同的势态。 上一层次的势态是下一层次势态的原因,要想解释和把握一个事物必须从形成它的势态入手,只有从上一个层次才能找到它的规律,如果你有能力创造或改变一个层次的势态,就有可能获得在其下一个层次中的自由。
2.6.4 势态的缺陷
     正如我们所知,没有一只液化气钢瓶可以做到绝对不漏气一样,势态对于相互作用结果的限制无法做到完美无缺。而是必然存在着缺陷。 固然,相同的势产生相同的结果,但是这只能是大体上的相同,没有绝对的相同。因为绝对的相同意味着差别的消失,而两个并列的物质本身就意味着差别,意味着在时间和空间上不完全一致,每一个物质、每一个事件、每一个势态都是唯一的。层次越多,结构越复杂,唯一性就越突出,出现差别的机会就越多,差别就越显著。 势态是一个相对稳定的决定条件,它处在全宇宙无限相关中的一个局部里,有无限多的变量在影响它,所有层次、所有局部的扰动都会改变这个局部的势态。因此,势态并不能保证由此而决定的每一个结果都是确定的结果。它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结果的取向和趋势,不能保证每一次的结果完全精确地一致。 势态的不完整性和缺陷性使势态不可能彻底限制和规定局势发展的趋势,为不确定性留下了余地。 以不确定的势态产生的新势态就是不确定的结果,基本相同的势态只能产生基本相同的结果;势态越动荡、越复杂,它的制品就越多,可供新势态产生的余地就越大。这种不稳定和复杂性使得势态无法限制新势态的唯一形式的情况被称为偶然性。势态的不完全性就是可能性和偶然性存在的基础,是多样性产生的条件。
2.6.5 规律的发展性和相对性
     如果势态是静止的,没有破缺,最终导致的一定是必然性和决定论意义上的结果,没有偶然性可言。但势态本质上是一个运动、改变、发育着的结构,在势态中运动着的物质已经意味着势态本身是改变着的。每个具体的物质都在一个先决的环境中运动,这种运动改变着环境,同时也改变着自己。每一刻都有新的势态和环境产生、变化出来,如同一条生产线上生产出来的产品越多,就意味着这种产品的市场越小,后出的产品和先出的产品面临着被自己改变了的不同市场环境,市场反过来制约了生产线上的产量。 总之,势态是变化和发展着的,势态的势态直到所有层次上的物质和元间都处在这种变化之中。对于必然性来讲,只是相对于某一个层次、某一范围、某一确定的时间区域才有意义。必然性更适应于这个物质自己趋势所处的势态层次,也就是说,层次越多结构越复杂、必然性就越少,一个物体保持自身稳定并且可以预见发展结果的机会就会越低,破缺就越多。 由于这种发展性、运动性使每一层次的势态都不能保持永恒不变,而且每一个层次的发展也不保持一致的步骤,所以势态的的演化性使得必然性只有相对意义。 尽管如此,偶然性也难以取得决定意义上的特权。因为已经形成的局面和事态是事物演化发展的出发点,这些既成事实限制和制约了演化的方向,限制和剥夺了任意发展的权力和自由,只能从这些势态留下的空隙中寻找出路。
2.6.6 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对立统一
     必然性不是负的偶然性,互相不是反义词,而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既然必然性和偶然性都可以追溯为势态和势态的破缺,而势态的破缺只是另一种势态,那么,必然性和偶然性都只是对势态演化趋势以及这种趋势导致的结果的描述,确定和不确定只有相对意义。因此,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同一性和差别性相对关系的一种发展,是对立统一的。
第七节 辩证本体论
2.7.1 物质
     由纯粹物质在差别的作用下产生了元子这样物质和差别的直接统一。由元子之间相互作用的不平衡以及这种不平衡产生的差别的增殖和积累,至使元子场中出现了时空分布不均匀的现象,而这种不均匀现象在另一个时空尺度看来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这就是粒子。从粒子开始,物质到达了具体物质状态。粒子进而作为材料形成更大的团粒,进而逐层构成了我们目前所看到的物质世界。 在这段关于物质生成发展的历史中,物质经历了从物质和差别的直接统一;到一种能量分布的状态;再到具体的、有自己特定"质"的具体物质;再到具有和其他物质发生特定方式的联系并作为材料的物质或作为由材料构成的物质这样四个发展阶段。 需要特别指出:物质并不因为经历了这四个阶段的发展就驻留在最后一个阶段里,而是以四种不同的存在方式共同构成了现在的世界。换言之,现在的物质以这四种方式存在。它表现为哪种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势态和环境和条件。 由于物质的历史性,我们不能把物质发展的这四个阶段中的某一阶段单独作为物质的定义。而是应当从所列这些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里抽象出共同的因素,来形成关于物质的一般概念。 可以看出四种不同阶段里的共同特征:物质是由于差别才产生的;是体现差别的载体和材料;是差别的主体。 因此,物质不具备绝对的意义,相对于元子,它是由能量分布不均匀产生的场;相对于物质,它是材料;相对于材料它是对立统一的一方;相对于更大尺度的时空环境,它是一个过程和事件,所以物质只是相对于差别才有意义的相对的存在主体。
2.7.2 差别
     差别经历了从纯粹状态到和物质直接统一的状态,发展到由元子不均匀分布而产生的时间、空间、相关性、同一性差别性,进而产生出以具体物质为表现方式的各种差别的具体形式,如物质的层次性,过程性、系统性等等一系列越来越复杂的结构和模式。 差别是物质产生的原因,差别的形式就是物质的性质,因此,差别和差别的形式是物质的主体,物质不过是差别的一种表现方式。
2.7.3 什么是世界的本体
     所谓本体,不仅仅作为人对世界的一种抽象的认识,它首先就是构成世界最基本的存在,而且是具体的存在。 物质和差别可能是最有希望作为世界本体的范畴。但是我们很快就发现,仅就物质和差别任何一方看都不适合于单独作为本体,因为尽管物质是差别的主体,但物质是由于差别才产生出来的,是差别的结果,离开了差别就不可能有物质。 同样,尽管差别是物质的原因和主体,但差别必须由一定的基质作为载体,作为表现和实现的方式。离开了物质的主体,差别就蜕变为纯粹的差别,一种没有差别的差别,从而失去了差别的意义。 另一方面,我们还发现在物质和差别之间并没有绝对严格的分界线,由于物质的相对性和过程性,许多物质本质上就是一种状态和事件,就是一种差别的形式,差别的极端表现就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物体。 显然,我们遇到的问题是一个抽象极限的问题,在本体论意义的范畴里,我们不能最后分割物质和差别。不能获得离开了物质的差别,或者没有差别的物质。这两种结果都没有意义。任何物质都是差别的,任何差别又都是物质的,物质和差别对立统一关系的具体性不可分割。 这时,实际上我们已经得到了世界的本体--构成世间一切事件、物体以及构成全部世界的最基本的因素--物质和差别。
2.7.4 元间的定义
     当纯粹差别发展成为具体差别后,差别以许多不同的形式被物质具体地实现着。空间、时间、结构,场、构造、能量分布、形式、模式、关系……,甚至发展到基因、语言、意识、精神、软件等更高级的形式,这时,再用"差别"一词来表述这些多层次的、复杂的差别形式就会产生困难和误解,而"形式""模式"这些概念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意义,且不足以作为单独一个范畴的资格和物质相对应。 为了描述的准确和方便,这里引入了一个新的名词"元间"。 定义:差别以及差别的形式是元间。是一个和物质概念相对立、相统一的哲学范畴。
2.7.5 物质和元间
     物质以具体的形式存在,这种具体性体现在一切物质都是由其他物质以一定结构方式构成,依一定模式的时空关系运动和变化,是过程和事件。这种结构方式就是元间,因此元间决定了物质的性质和存在。 元间也是具体的,因为任何元间都以一定的物质作为自己存在、表现、演化的基础,以一定的物质时空分布来具体实现。因此物质决定了元间的存在。 物质是元间的,同样,元间是物质的,物质和元间是统一的。 纯粹的物质和纯粹的元间只是物质出现之前的另一个世界的事。在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里,物质和元间是同一个对象的两个不同的方面,除了在人的思维中可以单独分析、思考某一方面外,它自己不可能真正脱离对方单独存在。没有元间的物质和没有物质的元间同样不可想象。 统一并不意味着没有区别,物质和元间各自有自己明确的分野,物质是以元间来决定的实体;元间是以物质体现的模式。它们互相依存,互相把对方作为自己成立的条件,但是它们并不相互替代和溶解。
2.7.6 辩证本体论
     物质以元间的形式而存在,同样,元间以物质的形式存在。如果再没有什么可以例外的话,那么,物质和元间的这种对立统一关系实际上是我们这个世界最一般、最基本的存在方式。描述物质和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理论是辨证本体论。
附:关于"元间"一词
     单独从字面来看,"元"有根源、内在原因、起源、主导的、首脑的含义。"间"有领域、"维"的意思。在本书里,"元间"就是差别和差别的形式,而且,是可以涵盖诸如时间、空间、结构、形态、状态、方式、模式等等具体差别形式的一般差别形式。 "元间"这个词最早是我的朋友陈世忠先生1983年在内蒙古集宁市召开的一个关于生物全息律的学术讨论会上首先提出的,当时他试图用这个词来涵盖诸如结构、形态、状态、方式、模式等概念,并和时间、空间、物质、精神概念相并列,构成了一个五维世界模型,当时,他只有十九岁。 受陈先生启发,我开始研究关系、结构、形态、状态、方式、模式、时间、空间甚至精神、思想、规律等的共性,发现所有这些都不过是具体的差别,都可以最终被分解为物质的不同时空分布形式,分解为物质的具体的差别形式,所以可以抽象为一般的差别。 为什么不在"形式"、"结构"、"关系"、"差别"等等这些现有的词汇中选一个来作为和物质对立统一的对偶词,一定要标新立异,生造"元间"这个涉嫌"晦涩"的新词呢? 首先,这些词已经有了约定俗成的含义和用法,容易引起误解。比如,"结构主义"、"关系实在论"、"形式逻辑"等等。事实上,在辩正本体论之前,还没有一种哲学试图用一个和物质对立统一的概念来构建本体论,这样一个现成的词并不存在。 其次,尽管这些词在某种条件下十分接近"元间"的含义,但是,都不具备足以和物质概念相对立统一的资格,也就是说,因为这些词的含义都不是单纯和基本的,都不能在全尺度上符合元间的本义。比如,"结构"是指要素之间的特定的"关系",而"关系"又是要素之间差别的形式,先有差别才有差别的形式。总之,"关系"、"结构"、"形式"、"时间"、"空间"、"规律"、"精神"等等概念的共同和基本的因素是"差别",是要素之间的差别及其形式。任何复杂的关系、思想、软件、艺术作品都是由最简单的差别逐步积累起来的,都可以最终还原为差别。因此,那些概念都只不过是差别的具体形式而已。
    第三,既然一切都是差别的形式,为什么不直接用"差别"和"物质"对偶,而是舍近求远,生造一个新词呢?其原因在于,"差别"这个词过于单纯,只能反映纯粹差别而不能表达由于差别的积累所产生的不同层次的差别形式。比如,用"差别"来表述红、绿灯和"0"、"1"是恰当的,但是,要把梅兰芳的《霸王别姬》称为是一个"差别"就很荒唐,可是称作是一个"元间"就容易被接受。这是因为元间概念不仅具有一般差别的含义,还包括了所有由差别的形式以及这些形式的积累而形成的具体差别。 正如我们可以把书本、钢笔、房子、汽车、星球分别称为"东西"、"物"、"物质"一样,因为这些都是具体的物质,而作为抽象概念的"物质"可以涵盖所有的具体物质。 同样,我们也可以把某种结构、形态、关系、方法以至某种思想,某个软件产品,甚至一首诗、一曲歌都分别称为"元间",因为这些都是不同层次的具体元间,作为他们抽象概念的"元间"可以涵盖所有的具体元间。 每一元间都由具体的差别形式构成,都属于元间的一种形式,因此,元间一词的使用有抽象概念和具体概念这样两种不同层次的区别。 虽然元间概念从具体元间中抽象而来,我们经常是先认识了许多具体的元间,而后从中抽象出作为公共因素的抽象元间。但是这种抽象只是认识过程的一部分,而认识过程是元间演化过程中的一个片段。元间作为本原的一翼在和物质对立统一中以纯粹差别的抽象状态发端的。从前面的关于元间发展过程的叙述中可以看到,元间从纯粹差别发端后不断地趋于丰富化,这种丰富化是被具体的物质要素表现为具体的元间形式和差别的形式。当差别形式的层次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时,元间作为差别形式的本质常常被掩盖,变得越来越不显著。在这个生命出现之前的天文年代里,纯粹差别之后的一切元间都是具体的,都和实现自己的具体物质要素直接联系在一起。 抽象元间的再次产生始于生命物质的出现,在以后的章节中我们将讨论抽象元间的产生和发展及其层次性。
     总之,元间是一个发展、演化中的范畴,从纯粹差别开始,以具体元间、以和物质直接对立的方式发展和丰富起来。当生命物质出现后,元间开始出现自己初级的抽象形式,开始不再直接依附于特定的物质要素;当认识和意识产生之后,真正意义上的抽象元间才开始产生出来。 辩证本体论实际上叙述了元间在和物质对立统一中所经历的由抽象到具体再到抽象的这个不断丰富、变化、发展全过程。
     附:对立统一的抽象
     相信世界的物质性,相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影响人们最深刻和广泛的哲学思想,但是我们是如何获得"物质"这个概念的呢? 恩格斯在他著名的《自然辨证法》里这样说:"注意:物质本身是纯粹的思想创造物和纯粹的抽象。当我们把各种有形存在着的事物概括在物质这一概念的时候,我们是把他们的质的差异撇开了。因此,物质本身和各种特定的、实存的物质不同,它不是感性地存在着的东西。"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二十卷第598页) 应当承认,人类获得"物质"的概念起源于远古时期,从直观出发不难抽象出作为一切存在基质和材料的物质,世界上任何东西离开了这种物质都无可想象。 但是从直观出发,我们只能观察到和人类感官和认识能力相对应的那部分物质,我们会发现有些物质是永恒的,有些是变化的,我们会把那些变化的物质最终归结到一些最基本的、永恒不变的物质上去,轻易不会相信一切物质都是变化的,从而产生这世界是唯一物质的哲学观念。产生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的观念。 随着科学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物质有了更多的了解,当爱因斯坦用一个等式联系物质、能量、速度时,物质的权威受到了挑战,当科学家宣布发现反物质和正物质相互湮灭时,社会才开始相信物质也不是永恒的,物质也是产生出来的,也可以消失转变为非物质形式。这时,人们开始重新重视和调整对于物质概念的理解,使之适应于新的知识。或是用运动和变化去修饰物质,或者扩大物质的外延,把场和能量都纳入物质的范畴。特别是当物质结构的复杂性表现出结构相对于物质的独立性时,人们依然固执地坚持信息、软件、思维、也是一种物质的观点。总之,"世界是唯一物质的"的观念仍然顽强地统治着人们的思想。 人不能提着自己的头发使自己离开地面,一个没有对象的对象就不能作为对象。如果物质是世界的唯一本体,我们拿什么来说明物质,物质又如何变化和运动呢?如果认为物质有运动和变化的属性,那么,属性和属性的主体是绝对同一的吗?如果不同一,就是说在物质之外还应该有其他的东西存在。 当我们想当然地重复"物质是物质生产发展和运动的原因"时,实际上忽视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尽管物质是物质的原因,但前一个物质和后一个物质是不同的物质,是另一种物质,它们有质的区别。正如庄子在《齐物论》里所说的:"物物者非物"。这前一个"物"字是动词,后一个"物"字是名词。质虽然以物质方式来实现,其本身并不是物质。物质不是唯一的存在。 所以,当我们重新认真阅读恩格斯的这段论述时就会感到恩格斯并没有把物质范畴绝对化。
     当我们用抽象方法建立物质的概念时,撇开"质的差异"的方法只能获得片面的物质概念和范畴,这是人对物质的一种认识和理解方法。并不意味这就是对象世界实际的存在方式,只是对复杂存在方式的一种概要的描述。用这种简化了的范畴,只能对世界作简化了的描述,只能在世界发展史的某一个阶段里有效,在人类知识不是很充分,活动范围不是很广泛的领域中有效,当然不可能具有本体论的意义。把这种片面的范畴作为本体论的出发点只能产生对世界更加片面的理解和认识,得出这个世界上除了物质什么都不存在的误解。 沿着恩格斯的思路我们还可以撇开各种有形无形地存在着的事物所有的物质性,仅仅从物质之间质的差异入手,这样就会得到差异和差异的形式这样的范畴,得到世界的结构性和元间性。也有人试图把这个范畴推广为世界的本体,在他们看来世界是由抽象的理念和程序构成的,是上帝的意志,或者是人自己头脑中的一个观念和愿望。这就是所谓唯心主义的基本思路。 显然,这同样是一种片面的抽象,只能说明一些物质高度进化状态时才有的特殊现象,不可能具有普遍的、本体论层次上的意义。
     可以既不撇开物质也不撇开差异,获得一个更为全面的抽象吗?当然可以,就如作多项式代数时,我们保留的项数越多,获得的结果就越精确,当然运算也越复杂。
     不撇开物质也不撇开差别的抽象是对立统一的抽象,只有对立统一的抽象才能最大限度地保留客观世界本源的、真实的存在状态,获得以质的差异的方式实际存在着的物质以及以物质的方式实际存在着的质的差异,才能获得对客观世界全面、深刻的理解。这样获得的范畴才和客观世界实际状态更接近、更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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